《纪法贯通·依法治权》百集连载第一集
发布日期:2026-08-02
真理之光照征途 严纪宪法铸根基
——基于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权力运行法治逻辑探源
回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源头,真理的光辉始终与制度的构建同频共振。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马克思主义不仅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为无产阶级政党如何掌握权力、规范权力提供了根本遵循。值此《纪法贯通·依法治权》栏目开篇之际,我们立足于思想轴线的起点,深入探寻马克思主义关于纪律建设与法治精神的理论基因,旨在为“依法治权”的实践路径夯实坚实的理论基石。

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深刻阐述,缺乏权威与纪律,任何社会组织乃至革命斗争皆无法维系。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纪律不仅是行动层面的统一,更是意志层面的高度凝聚。这种纪律并非外在的强制,而是基于对历史使命深刻认同之上的自觉遵循。它严令权力必须在组织框架内运行,任何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权思想,皆是对马克思主义原则的根本背离。正是凭借这种严明的纪律,马克思主义政党在诞生之初便确立了区别于其他政治力量的鲜明政治品格,成为凝聚力量、克敌制胜的关键法宝。
若视纪律为政党内部的“高压线”,则法律乃是国家治理的“度量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强调,法律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应当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达,是制约权力任性、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工具。马克思曾言:“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这一论断昭示,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可依,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法治绝非单纯的“治民之具”,而是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治权之策”。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能防止其异化为压迫人民的工具,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我们清晰地洞察到“纪”与“法”在权力运行中的辩证统一关系。纪律是法律的前置与保障,法律是纪律的延伸与升华。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有机整体。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种“纪法贯通”的内在逻辑,从根本上厘清了“权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确立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权力运行准则。
溯源马克思主义,旨在以真理之光照亮前行征途。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重温马克思主义关于纪律与法治的教诲,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它深刻启示我们,依法治权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制度设计,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宗旨的本质要求。唯有深刻领悟这一理论源头,方能在后续实践中,更精准地把握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两个务必”的告诫,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
真理之光穿越时空,历久弥新。让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点出发,在纪律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下,探索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路径,为构建清正廉洁、高效规范的政治生态筑牢根基。
(供稿:范雨)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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