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圖:九龍城裁判法院昨日有人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右圖:警方在被制服男子身上及斜孭袋共檢獲四把利刀。
【大公報訊】記者葉浩源、盛德文報道:九龍城裁判法院昨日(4日)發生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事件,一名曾犯非禮罪、有精神科紀錄的32歲姓李男子,疑因對非禮案的裁決不滿,身藏四把利刀、多樽易燃液體、可疑粉末及多個火機等,混入法庭公眾席,突然持刀衝向法官席,企圖向早前審訊該案件的王姓裁判官施襲,最終被3名警員合力制服,裁判官走避及時沒有受傷。警方表示涉事裁判法院沒有安檢設施,司法機構宣布今日開始,本港裁判法院大樓逐步實施安檢及增加保安人手。
庭警制止 4人受傷送院
事發於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八庭,昨日早上10時15分,李男藏身旁聽席「聽審」,施襲前他先是從袋中施然取刀,一言不發突衝向裁判官席,兩度揮刀,企圖突襲裁判官,庭警見狀即上前制止,裁判官及時走避,離開法庭。李男事敗逃離法庭時,被一名女庭警及兩名等候上庭的交通警在庭外制服並拘捕。糾纏間,李男及三名警員俱受傷需要送院。人員在李男身上搜出兩把利刀,再在其斜孭袋搜出一把利刀,共檢獲四把鋒利的魚生刀。有目擊者事後猶有餘悸,形容當時非常驚險,「想不到疑兇身藏那麼多把刀,所幸被及時制止,否則不堪設想」。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賈錦琳表示,警方檢獲四把長約27至46厘米不等的刀、四樽溶液、兩樽粉末,其中兩樽溶液有易燃成分,另檢獲兩個打火機、兩支打火槍及一盒火柴。被捕人過往有接受政府精神科治療紀錄,並有刑事案底。他涉嫌「企圖傷人」被捕,現正被扣查。
據悉,李男所涉及的非禮案發生於2020年港鐵列車內,他曾就案件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年4月駁回,維持裁判官王證瑜的原判,判入獄21天,惟有人服刑後不忿,企圖報復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