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4日電 日前,香港特區政府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據香港電台報道,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根據外國例子,叛國罪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部分未廢除死刑的司法管轄區更將最高刑罰定為死刑。林定國認為叛國這類危害性最高的案件,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符合國際慣例,而香港國安法亦有相關安排,分裂國家罪的首要份子,最高判罰同樣是終身監禁。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日前,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提到,會認真積極考慮加入公眾利益作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抗辯理由,但規範要嚴謹、很具淩駕性。
出席同一節目的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補充,國家安全本身已是重大公眾利益,豁免要有很高門檻,例如不披露就會引起重大人命傷亡,但如果只涉及官員私生活,為滿足公眾好奇心,就看不到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對於香港特區政府在諮詢文件沒有提出就境外干預罪設立團體登記制度一事,林定國對此表示,為免帶來額外負擔和壓力,盡可能不想動搖行之有效的社團條例。而鄧炳強則表示,外國政府或政黨代理人的定義清晰,不會出現今日在社團條例下不屬這類組織,日後在23條立法後就有所改變。
對於諮詢文件中提出“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加入“意圖引起特區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的條文。鄧炳強解釋說,煽動兩地人民憎恨,甚至引起打鬥、大規模動亂,影響會非常大,2019年就見到類似情況,因此要透過立法移除有關風險。
鄧炳強又認為英國容許延長羈留被捕人期限至14日,並交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是好的參考點。(完)